首尾條文

法規名稱:
一、內政部消防署(以下簡稱本署)為強化辦理採購及預算執行效益,特
    訂定本注意事項。
    本署辦理採購應以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為原則,對廠商不得為無
    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。
十七、其他參考事項:
  (一)採購法第二十六條執行注意事項。
  (二)機關提報巨額採購使用情形及效益分析作業規定。
  (三)本署集中採購電子化作業須知。
  (四)內政部所屬一級機關暨地政機關辦理採購案件權責一覽表。
  (五)本署辦理採購案評選作業說明。
  (六)依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
        程序。
  (七)本署樣品審查作業注意事項。
  (八)本署九十七年四月十七日消署企字第○九七一三一三四四三號函
        發之「驗收作業改進方案」。
  (九)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(請參閱採購法令彙編)。
  (十)工程會函頒之採購契約範例(請參閱採購法令彙編之採購契約要
        項)。
  (十一)本署採購案件底價、開標、驗收人員權責區分表。